![闻案说法丨店家的做法是否合法 闻案说法丨店家的做法是否合法]()
「案情简介」
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,凭什么要扣我30%的违约金?”石家庄的小刘最近很郁闷,她在某网站订了一份婚纱摄影套餐,后因其他原因需要退订这份产品,但商家表示,未消费退款,必须扣除30%的定金作为违约金。近日,小刘找到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。
今年6月底的一天,小刘在某网站看到某婚纱摄影的信息,并加了婚纱店王经理的微信。王经理告诉小刘,她看上的这个套餐现在正在搞活动,比平时便宜1000多元,还有赠品赠送,而且活动是最后一天了。小刘跟王经理说,因为她还没有确定婚期,所以还不确定拍摄时间。王经理向小刘保证,这个套餐五年内都有效,如果不拍,定金可以退,可以把这个写到合同里。感觉这份婚纱套餐所包含的拍摄和服务内容很齐全,当时觉得特别实惠,小刘便交付了3000元定金。
8月中旬,小刘因故想要取消所定的婚纱照。该婚纱店一位姓张经理加上她的微信后,先是说3-7天之内退钱,可过了几天又说不能退钱。如果非要退钱,要扣除30%的定金作为违约金。
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,凭什么要扣我30%的违约金?”小刘认为,自己并没有消费,商家也并无经济损失,其所交的3000元定金商家应该全额退还。
为此,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曹珊珊律师。
「律师说法」
本期点评: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曹珊珊
曹律师认为,小刘与网店达成协议的前提是网店承诺“套餐五年内都有效,如果不拍,定金可以退”,从后期张姓经理在微信上跟小刘说“3-7天之内退钱”,可以证明这个前提的存在是可信的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”也就是说,小刘和网店达成的协议,其中是有定金可以退还的约定,所以小刘可以向网店主张退还3000元定金。至于收取30%违约金的说法,网店无法主张这一说法的真实性,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,是不合法的。小刘可以先跟婚纱店进行交涉,如果该店拒不退款,她可以向消协投诉,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权。
通过小刘的遭遇,曹律师提醒大家:商家的营销手段五花八门,其中很多手段都是消费者无法完全认知清楚的,所以如果没有迫切的消费需求,一定不要贪小便宜。如果确实需要消费,也要注意与商家订立合同时仔细阅读文字内容,同时也要有证据意识,把涉及买卖协议中利害关系的内容形成文字、照片等相关证据,必要的时候拿出证据来说话。